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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生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http://www.hebeizs.com 河北·河北招生网 2007-08-27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冀劳社办[2006]162号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生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31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以下简称院校)的培养目标、招收对象、学习期限,实施预备技师培养考核制度,省厅决定,从2006年起,高级技工学校(班)和技师学院(班)招收的学生,统一报省劳动保障主管部门注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注册范围 <>  1、高级技工学校和省以上重点技工学校高级班招收的以高级技工为培养目标的学生; <>  2、技师学院招收的以预备技师、技师为培养目标的学制教育的学生(含在职职工)。 <>  各院校招收的中级、高级技工连读或高级技工、预备技师连读的学生,实行分段注册。 <>  二、注册时间 <>  今年注册时间为:11月1日~12月15日。 <>  今后每年注册时间为:11月1日~11月30日。 <>  三、注册内容 <>  各院校应将当年招收的需注册学生按类别、学制分别填写《河北省高级技工学校录取学生注册表》或《河北省技师学院录取学生注册表》(附表1或附表2)一式三份;由学生和院校填写《河北省高级技工学校录取学生登记表》或《河北省技师学院录取学生登记表》(附表3或附表4)一式一份,连同新生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工作证明等一并报省劳动保障厅职业培训处。经省厅对录取学生名单、学制、参加工作年限、职业资格等情况进行核实后,加盖“河北省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印章,予以注册。“录取学生注册表”由省厅职业培训处、院校所在设区市劳动保障局和院校各存留一份。 <>  四、毕业证书核发 <>  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由院校颁发毕业证书。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统一由省劳动保障厅印制,并负责依据各院校学生注册表、在校学习成绩对毕业证书核准后,加盖“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培训专用章”钢印。 <>  五、其他要求 <>  实行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录取学生注册制度,是规范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办学行为、确保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必要措施。各院校应认真填报注册表,保证注册资料的准确、真实。各院校录取的高级技工学校学生和技师学院学生注册时须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劳动厅《关于调整技工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涉费字〔1994〕152号)的规定,按每人50元的标准,向省厅缴纳招生费,不需再向设区市缴纳招生费,省厅也不再收取各设区市技工学校20%的招生费。 <>  各设区市、各院校在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招生注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省厅反馈。 <>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nsp;&nsp;&nsp;&nsp;&ns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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